日前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公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一起来看——


Q1

《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A: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总共3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四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Q2

《条例》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A:

当前,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又如,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些都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Q3

如何理解《条例》删除了很多在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


 A:

《条例》删除了原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许多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减少监管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突出《条例》促进发展的主题。这些规定并不是没有了,而是被其他法规吸收和承接了。例如,2022年3月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了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吸收整合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条款,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类型,也要遵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公平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Q4

《条例》第13条中提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经营者是指什么?


A:

因为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长期以来,我们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也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比如销售食品是需要食品经营方面许可的。如果要想转让给他人,就得先注销再设立,这些无形资产就会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的成本。据了解,现实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自己的店铺后也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是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存在着法律的风险。因为没有经过登记机关的登记,等于是两个经营者之间的交易。

 

《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变更经营者的登记。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直接变更还是“先注销、再设立”。经营者变更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改变,继任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审慎作出选择。


Q5

目前主要实施了哪些税费优惠的政策?


A: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一是减负规模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二是缴税负担逐年下降。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19年下降四成。

 

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消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11月2日,嵩山街道召开重点工作部署会,部署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土地方面等重点工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尹莹,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梁仲仲出席会议,街道全体班子成员、各村(居)、社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梁仲仲对街道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一是精细化做好人员底数摸排,坚持“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落实人员追检、补检,保质保量完成每日核酸检测任务。二是抓细外来人员的摸排报备,对入威返威人员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人、物同防,严格落实各类管控措施,精准掌握人员动向。三是抓牢重点行业和场所日常防控,严格落实“五个三”常态化防控举措。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全面提升系统性、整体性防控能力。

  随后,陈鹏针对近期安全检查发现的用电和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围绕安全生产、土地保护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重视程度。冬季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各村(居)、社要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安排安全生产专管员到辖区中小企业、九小场所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冬季居家安全(用煤、用电、燃气)入户大排查,尤其是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入户排查。要扎实落实“河长制”工作。强化河道监管,加大对涉河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做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河道畅通、干净整洁。要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各村(居)、社党支部要围绕党建“百日提升”常态化工作和“三个专项行动”的实施,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提升各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会议最后,尹莹做总结发言,对街道近期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土地问题、森林防火、包村包片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她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统筹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在推动具体工作上见真章;各村(居)、社要时刻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分管班子要分兵把口,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确保辖区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各村、合作社要杜绝土地违法事件,要做到科学精准用地,禁止乱占耕地违规建房,改变耕地用途等,把“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一抓到底,明确责任目标,严守耕地红线;各城市社区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确保违法建设不增一处、违建整治不漏一处。

下一步,嵩山街道将以此次重点工作部署会为契机,以昂扬斗志、有力举措、扎实作风,加压奋进、真抓实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落地落实、取得实效。